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導員供需、培育、任用現況與展望
行政院勞委會就業輔導組
陳育俊組長
壹、前言
目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約有五十五萬餘人,其中十五歲以上者約有 四十六萬餘人,每年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參加職業訓練者約有六千人。由此可見,身心障礙者的就業促進工作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配合八十六年四月修正通過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行政院政勞工委員會訂定附屬法規十一種,其中屬於就業服務者八種,屬於職業訓練者三種。
健全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法制,並透過職業重建系統(含職能治療、物理治療、心理諮商、職業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及
職場支持系統(含支持性就業服務員、家庭與企業雇主、員工)之建立,藉由專業團隊方式,為身心障礙者做全程的生涯規劃。
貳、現行法令之相關規定
依據「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之規定,其有關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事項,大致如後。
一、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的種類
(一)就業服務督導員。
(二)個案管理員。
(三)職業輔導評量員。
(四)就業服務員。
(五)輔具服務員。
二、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 經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考試及格領有證書者;或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領有證書者。
- 大專院校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特殊教育、心理輔導、復健等相關科系所畢業者。
- 大專院校非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特殊教育、心理輔導、復健等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工作滿一年,工作績優,且經專業訓練滿八十小時者;或經專業訓練滿一百六十小時者。
- 高中職畢業,從事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工作滿二年,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專業訓練滿二百四十小時者;或高中職畢業,經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專業訓練滿四百小時者。
- 訓練時數未達前列第三項或第項款之規定時數者,得遴用為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助理員,在專業人員之指導下,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業務。
- 專業人員從事職業輔導評量時,應接受職業輔導評量專業訓練滿一百六十小時;從事就業輔具服務時,應接受輔具專業訓練滿一百六十小時。
三、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的專業訓練課程
(一)基礎訓練
- 一般課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法規、勞工法規、專業倫理及工作守則等。
- 專業課程:身心障礙專業課程、社會工作專業課程、諮商輔導專業課程及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會談技巧、同理心訓練等專業課程。
(二)進修訓練
- 共同性課程:志願服務工作研習及個案管理等課程。
- 專業發展課程:職業輔導評量、職務再設計、就業輔具、就業成長團體、就業適應輔導及督導訓練等。
參、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的工作內容
- 開拓就業機會。
- 職場分析及工作分析。
- 工作生態評量。
- 就業媒合及安置。
- 職務再設計及就業輔具服務。
- 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輔導。
- 提供就業諮詢及資訊。
肆、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所扮演的角色
一、應認知環境變動
- 法規更迭:自民國六十九年殘障福利法通過後,已歷經七十九年、八十四年及八十六年等三次修正。
- 業務移轉、增加及調整
-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業務,自八十七年七月起,由社政主管機關移轉至勞政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業務,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二條之規定,包括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定額進用及就業保障之執行、薪資及勞動條件之維護、就業職業種類與輔助器具之研究發展、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經費之管理及運用等就業相關事宜之規劃及辦理等)。
- 除職業介紹外,再增加支持性就業服務工作,如就業機會開拓、職業輔導評量、再就業之追蹤及輔導、個案管理、就業輔具服務等。
- 專案機構業務經調整後,由傳統的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轉型辦理就業促進業務。
- 社會期待之轉變:案主、案主的家庭、企業主等,均希望建立完善的轉銜制度。
- 角色功能之轉換:由單純的介紹工作,轉變為協助身心障礙者本身能夠獨立自主。
二、應認知實務需求
- 定額進用:定額進用若能落實推動,定額進用義務機關(構)之進用人數增加,可供身心障礙者就業之定額進用名額,將愈來愈少,必須在就業市場上與正常人共同競爭。若不能以生產力的觀點,藉職業輔導評量了解掌握身心障礙者的能力狀況,並運用就業輔具提升或強化其工作技能,將使身心障礙者之就業面臨瓶頸而難以突破。
- 就業轉銜:特教學校應屆畢業生每年約有一千人,與一般身心障礙者相比,可說均處於就業較佳狀態。因此,必須透過就業轉銜制度,輔導其立即進入職場。否則,將使其因長期賦閒在家,而使功能退化,以致增加就業服務的難度。
- 資源整合與運用:在經費方面,由各縣市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及政府編列預算辦理。在業務方面,透過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聯繫會報,整合機構間之業務分工,建立轉銜制度。
伍、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導員的供需、培育與任用
一、在供需方面
- 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及團體於八十六年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修正通過後,轉型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業務,亟須補充人力。
- 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工作,往往是社會福利相關科系畢業生的最後一個就業選擇,故其人力確有明顯不足之現象。另方面,社會福利機構的在職人員常會跳槽,而造成在職人員的大量流失。
- 因大專院校大多未開設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課程,故用人單位於聘用就業輔導員後常須再加以訓練。
二、在培育方面
- 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適應團體輔導員研習會。
- 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員初階訓練。
- 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輔導知能研習及團體實務訓練工作坊。
- 辦理職業輔導評量人員培訓基礎課程研習。
三、在任用方面
-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均須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後,方能予以任用。
- 因就業服務業務之實際需要,有時亦以短期聘僱方式進用就業服務員及就業督導員。
陸、結語
一、身心障礙者業務發展方向
- 落實定額進用,增加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
- 擴大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提升其就業能力。
- 發展職業輔導評量工具,規劃建立地區性職業輔導評量中心,提供身心障礙者妥適的就業安置服務。
- 開發就業輔助器具,維持或提升身心障礙者之現有工作能力。
- 強化就業支持系統,協助身心障礙者做好就業適應與工作穩。
- 推動就業轉銜計畫,使身心功能較佳的身心障礙者得以迅速就業。
- 培訓更多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二、對就業輔導員的期許
- 選你所愛並愛你所選,勿輕言別離。
- 我訓練我自已,變得更適合您。